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》,完善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机制,提高新进人员素质,根据《安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》(安政办【2006】49号)文件要求,经安阳市国家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同意,决定为我市县(市)区政法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名。
一、指导思想及原则
以国家人事部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》为依据,以德才兼备为用人标准,坚持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的原则,选拔政治合格、品行端正、业务素质过硬的人才。
二、招聘计划
计划招聘县(市)区政法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名(从事计算机网络有关工作,具备较高的计算机技术应用能力)。具体招聘单位及招聘职数见附表。
三、招聘范围、对象和报考条件
(一)招聘的范围和对象
具有安阳市及所属县(市)、区户籍的非在职全日制普招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(含2012应届毕业生)。
(二)报考条件
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1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2、遵守宪法和法律;
3、具有良好的品行;
4、 身体健康,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;
5、符合所报岗位要求的条件;
6、年龄在30周岁以下(198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)。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:
1、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;
2、曾被开除公职的;
3、受党纪处分,处分期未满的;
4、因涉嫌违法违纪,正在接受审查的;